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价款调整的说法中,符合现行规定的是( )。
- A单价合同的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
- B暂列金额的数量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余额不退给发包人,缺额由承包人承担
- C当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动超过5%时,超过部分应当按照价格指数法或者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
- D竣工结算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以采取全面审查或重点抽查法
下列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价款调整的说法中,符合现行规定的是( )。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