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 C持有公司股份3%的股东请求
- D监事会提议召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不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4%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