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在()情况下有先履行抗辩权,停止支付约定的款项。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B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D丧失商业信誉
参考解析:贷款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分类:银行管理,银行从业资格证,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