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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 A核查债权
  • B监督管理人
  • C通过重整计划
  •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 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 通过重整计划;(7) 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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