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 A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 B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 C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 D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一)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二)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三)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四)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