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学答题网 > 问答 > 综合素质(小学),小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
目录: 标题| 题干| 答案| 搜索| 相关
问题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 A行政处罚
  •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 C撤销教师资格
  •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类:综合素质(小学),小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