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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甲的表决权<1/10,不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乙丙丁都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所以,AB选项不正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乙和丁的合计表决权<2/3,D选项,不正确。    丙和丁的合计表决权>2/3, 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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