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甲的表决权<1/10,不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乙丙丁都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所以,AB选项不正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乙和丁的合计表决权<2/3,D选项,不正确。 丙和丁的合计表决权>2/3, 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