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Ⅰ.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Ⅱ.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Ⅲ.违法所得不足60万元的,处以6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 AⅠ.Ⅳ
- BⅠ.Ⅱ.Ⅲ. Ⅳ
- CⅢ. Ⅳ
- DⅠ.Ⅱ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 Ⅰ.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Ⅱ.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Ⅲ.违法所得不足60万元的,处以6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197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