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开出普通发票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含税),并注明已扣除旧电器折价30000元(含税);开出专用发票28张,注明扣除旧电器金额110000元(不含税),收到货款580000元(不含税),则该超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
- A116239.32
- B133076.92
- C133282.91
- D143528.30
2016年8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开出普通发票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含税),并注明已扣除旧电器折价30000元(含税);开出专用发票28张,注明扣除旧电器金额110000元(不含税),收到货款580000元(不含税),则该超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
增值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不允许扣除旧货物的价款(金银首饰除外)。应纳增值税=(80000+30000)÷(1+17%)×17%+(580000+110000)×17%=133282.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