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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5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15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 B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 C乙公司就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 D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以丙公司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选项AB: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而非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2)选项C: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3)选项D: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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