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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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