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该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可积10分,不足l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8190元(含增值税额)的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成本为54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 AA.0
- BB.7380
- CC.7000
- DD.6190
某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该商场举行促销活动,规定顾客购物每满100元可积10分,不足l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某顾客购买了8190元(含增值税额)的笔记本电脑,该笔记本电脑的成本为5400元。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商场销售该笔记本电脑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810分,其公允价值为810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8190/1.17(取得的不含税价款)-810(积分公允价值)=6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