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司是甲国居民纳税人,2013年度的所得为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所得80万元,来自乙国所得20万元。甲国实行居民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30%,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乙国实行地域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20%。L公司2013年度在甲国应纳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 A4.0
- B20.0
- C26.0
- D28.8
L公司是甲国居民纳税人,2013年度的所得为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所得80万元,来自乙国所得20万元。甲国实行居民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30%,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乙国实行地域管辖权,所得税税率为20%。L公司2013年度在甲国应纳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L公司在乙国缴纳所得税税额:20*20%=4万元;L公司计算在甲国的应纳税额时,其在B国缴纳的4万元税款可以作为费用进行扣除;甲国的应纳税额=100-4=96万元;在甲国应纳所得税税额=96*30%=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