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自2005年4月1日起为乙企业开发一项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收入为100000元,2005年4月1日乙企业支付项目价款50000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收取。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该项目价款50000元,并存入银行。该项目预计总成本为4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如下:该项目于2008年4月1日完成并交付给乙企业,但余款尚来收到。甲企业按开发程度确定该项目的完工程度。假定为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均用银行存款支付。要求:编制甲企业全部与开发此项目有关的会计分录。
甲企业自2005年4月1日起为乙企业开发一项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收入为100000元,2005年4月1日乙企业支付项目价款50000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收取。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该项目价款50000元,并存入银行。该项目预计总成本为4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如下:该项目于2008年4月1日完成并交付给乙企业,但余款尚来收到。甲企业按开发程度确定该项目的完工程度。假定为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均用银行存款支付。要求:编制甲企业全部与开发此项目有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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