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 C不如实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 D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