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因不可抗拒事由耽误法定期限的,都可以恢复
- B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 C所有的指定期限都可以延长
- D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提出请求的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诉讼时效不得恢复,A选项错误。期限届满日是法定假日的,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以方便当事人,B正确。在无效程序中,复审委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C错误。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D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1条: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9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