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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四欠刘三6万元货款,刘三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王四收到支付令的第14天,通过


王四欠刘三6万元货款,刘三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王四收到支付令的第14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提出异议,只写了一句话,表明自己没欠刘三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 B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其缺乏根据
  • C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刘三可以另行起诉
  • D异议成立,督促程序终结,王四无须阐明异议理由与根据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对支付令的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AB项错误,C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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