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06年6月以拍卖方式以100万元购入M公司“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大华公司120万元,乙欠大华公司80万元。2006年11月张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支付诉讼费2万元。张某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 A1.6万元
- B2万元
- C4万元
- D10万元
张某2006年6月以拍卖方式以100万元购入M公司“打包债权”200万元,其中甲欠大华公司120万元,乙欠大华公司80万元。2006年11月张某从乙债务人处追回款项50万元,支付诉讼费2万元。张某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处置债权成本费用=100×80÷200=40万元,处置债权取得50-40-2=8万元,应纳税额:8×20%=1.6万元。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