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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


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分类: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