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货物,并向其出具了一张汇票,注明按照货物金额付款,付款人为丙公司.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以偿还丁公司的欠款.丁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汇票的付款责任
-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丁公司因此取得汇票的追索权
- C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该汇票的票据债务人
- D甲公司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其仍然有权要求乙公司清偿欠款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货物,并向其出具了一张汇票,注明按照货物金额付款,付款人为丙公司.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以偿还丁公司的欠款.丁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2条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本案中,甲公司注明按照货物金额付款,即汇票上没有标明确定的金额,因此,该汇票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并不影响其对乙公司的债权.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