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A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B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 C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 D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因()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有以下原因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试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5%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其中因(1)、(2)、(4)、(5)项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