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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在某音乐期刊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


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在某音乐期刊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即在合作作品的使用过程当中,只要不将合作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只是许可第三人使用的话,任何合作作者都有权单独行使该项权利,其他合作作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本题中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甲的发表,并不是一个正当的理由。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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