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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明,男,34岁,工程师,被告黄玉平,女,33岁,留美学生。原告被告系大学同班同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双方一起被分在北京市某研究所工作,1986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被单位公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被告刚到美国上学的第一、二年,还能够经常与原告书信往来或电话联系,以后就中断联系。原告邮寄的信件均被以“查无此人”为由退了回来。1992年8月22日原告找到方正律师事务所请许律师代为起诉离婚。许律师应怎样代理原告起诉?
关于同步电动机的功率因数,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引起言语失用的病灶部位位于()..
水稻分蘖期田间大于6㎝的深水层对分蘖发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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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之后,在英国,发展了()式哥特建筑,在法国发展了辉.....
每日摄取多少克以下食盐可以预防高血压和脑卒中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