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30万元和18.2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 A622.2
- B648.2
- C666.4
- D686.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30万元和18.2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234+240+260×17%+130+18.2=66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