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特定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 AA、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 BB、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生产卷烟
- CC、外购的已税汽车用于改装成小货车
- DD、外购的已税润滑油用于生产润滑油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外购和委托加工的特定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下列各项中,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的有()。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包括:(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外购己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