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县某公司经税务机关调查,对该公司由于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而补缴的税款进行征收,该公司认为其依然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决定提出诉讼,则应该向( )提起诉讼。
- A甲市人民法院
- B甲市所在省人民法院
- C乙县人民法院
- D乙县国家税务局
甲市乙县某公司经税务机关调查,对该公司由于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而补缴的税款进行征收,该公司认为其依然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决定提出诉讼,则应该向( )提起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裁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均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公司应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