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A五个工作日
- B七个工作日
- C十个工作日
- D十五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