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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建筑公司拖欠乙材料商货款,甲以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丙银行为


甲建筑公司拖欠乙材料商货款,甲以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丙银行为甲的债务出具了保函。三方未约定担保顺序,后甲不能偿还债务,乙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

  • A可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B不能要求甲和丙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C应先行使抵押权
  • D可以同时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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