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姚某向陆某借款一百万元,约定2015年9月1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5年11月21日偿还四十万元,2015年12月2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5年12月26日,姚某仍未偿还。陆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 )起算。
- A2014年8月8日
- B2014年10月21日
- C2015年12月20日
- D2015年12月26日
2014年8月8日,姚某向陆某借款一百万元,约定2015年9月1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5年11月21日偿还四十万元,2015年12月20日偿还三十万元。2015年12月26日,姚某仍未偿还。陆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 )起算。
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姚某与陆某约定分三次还款,2015年12月20日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故诉讼时效期间自2015年12月20日起算。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