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甲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乙企业,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合并时乙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200万元,弥补期限内的亏损80万元,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2016年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额为()万元。
- A70
- B56.5
- C60
- D49.5
2016年9月甲企业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乙企业,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合并时乙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市场公允价值1200万元,弥补期限内的亏损80万元,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2016年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额为()万元。
解析: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吸收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限额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乘以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2016年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亏损额=1200×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