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10月10日用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一台设备,并收到对方支付的补价4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计税价格为140万元,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不考虑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换入设备的原账面价值为160万元,公允价值为135万元,该企业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 A30
- B31.2
- C150
- D140
某企业2008年10月10日用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一台设备,并收到对方支付的补价4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计税价格为140万元,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不考虑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换入设备的原账面价值为160万元,公允价值为135万元,该企业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影响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计算该企业换入资产收到补价的比例: 补价比例=40/150×100%=26.67%>25%,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这时该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 固定资产 133.8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17%) 23.8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贷:库存商品 120 从上面的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企业影响损益的金额为=150-12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