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甲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稿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 A甲的行为属于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 B丙明知乙已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
-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作者甲将自己创作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甲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稿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9条关于图书出版合同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乙出版社既未与甲签订出版合同,便无权禁止甲与丙出版社签订合同和干涉丙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