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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


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 B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 C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 D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一)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四)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ACD。考点: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分类:法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