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做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
- A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书面说明
- B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
- C3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书面说明
- D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
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做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
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做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