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9年11月1日之前
- B2019年12月31日之前
- C2020年11月1日之前
- D2020年12月31日之前
王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债务届满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债务人王某未归还借款,债权人张某就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讼时效3年自此开始起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