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经一学校委托替其加工一批学生校服,签订合同时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原材料价值60万元,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服装加工厂应缴纳印花税( )元。
- A18
- B35.0
- C50.0
- D58.0
某服装厂经一学校委托替其加工一批学生校服,签订合同时约定布料由学校提供,原材料价值60万元,学校另支付加工费10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服装加工厂应缴纳印花税( )元。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服装厂收取加工费,加工费10万元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印花税为10×0.5‰×1000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