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产品回厂的运费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则该笔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 A26210
- B34210
- C26297.30
- D34330
2014年7月,甲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货物,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产品回厂的运费3 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则该笔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元。
这里强调一下,关于运费,企业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税率是11%,即使你们看到有的教材上写的还是7%,那是还没有更新。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即200000×13%=26000(元)。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即3000÷(1+11%)×11%=297.3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297.30=26297.30(元)。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