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6月1日正式营业,201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6万人民币,并通过认证。当月货物不含税200万元人民币,外销取得收入120万美元(汇率为1:6.5),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税率为13%,则甲公司2016年增值税退税()万元。
- A102
- B101.4
- C203.4
- D70.8
- E0.6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6月1日正式营业,2016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6万人民币,并通过认证。当月货物不含税200万元人民币,外销取得收入120万美元(汇率为1:6.5),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税率为13%,则甲公司2016年增值税退税()万元。
①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6.5×(17%-13%)=31.2(万元)。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200×17%-(136-31.2)-0=-70.8(万元)。③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120×6.5×13%=101.4(万元)。④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