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后的( )内,按照当年进度计划的( )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在付款期满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 A14,50%
- B28,50%
- C14,60%
- D28,60%
参考解析: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经济,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