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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杨昆因家中突遇变故,无法及时联系到甲公司说明情况,眼看水果即将大幅涨价


:如果杨昆因家中突遇变故,无法及时联系到甲公司说明情况,眼看水果即将大幅涨价,遂委托自己的朋友李博代为与乙公司签订水果的买卖合同。但由于李博不熟悉此项业务,虽尽力但仍然造成巨大损失。对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杨昆应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独自承担责任
  • B 李博应对自己的**行为独自承担责任
  • C 杨昆和李博承担连带责任
  • D 甲公司作为被**人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制度,见《民法通则》第68条:“委托**人为被**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人,如果被**人不同意,由**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人自己不能****事项,对不能与被**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会给被**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  由此,虽然杨昆未在事前告知甲转托,且李博造成损失,但由于符合法定的“紧急情况”下的复**情形,因此,依法杨李二人不承担责任。复**人行为的后果归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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