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行使的职权有( ) Ⅰ.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Ⅱ.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Ⅲ.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Ⅳ.更换基金托管人
- AⅡ.Ⅲ.Ⅳ
- BⅠ.Ⅱ.Ⅲ
- CⅠ.Ⅱ.Ⅳ
- DⅠ.Ⅲ.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行使的职权有( ) Ⅰ.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Ⅱ.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Ⅲ.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Ⅳ.更换基金托管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①决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②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③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④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⑤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