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表述中,担保物权未设立的有( )。
- A甲与乙签订以汽车为质押物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汽车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登记
- B甲与乙签订以汽车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 C甲与乙签订以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 D甲与乙签订以甲享有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项质押丙公司已经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但尚未向工商机构办理登记
下列表述中,担保物权未设立的有( )。
(1) 选项A,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2) 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选项C,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4)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