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B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