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可以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有()。 Ⅰ公司的控股股东 Ⅱ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Ⅲ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 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Ⅴ公司的核心员工
- AⅠ、Ⅱ、Ⅲ
- BⅠ、Ⅳ、Ⅴ
- CⅡ、Ⅲ、Ⅳ、Ⅴ
- DⅠ、Ⅱ、Ⅲ、Ⅳ
- EⅠ、Ⅱ、Ⅲ、Ⅳ、Ⅴ
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可以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有()。 Ⅰ公司的控股股东 Ⅱ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 Ⅲ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 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Ⅴ公司的核心员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39条第2款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的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①公司股东;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③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