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呼吸功能障碍程度评定通常采用六级制,其中2级表现为()
- A较剧烈劳动或运动时出现气短
- B有不同程度肺气肿,但日常生活无影响,无气短
- C讲话或穿衣等轻微动作时气短
- D速度较快或登楼、上坡时出现气短
- E慢走即有气短
参考解析:主观呼吸功能障碍程度评定通常采用六级制:0级:有不同程度肺气肿,但日常生活无影响,无气短;1级:较剧烈劳动或运动时出现气短;2级:速度较快或登楼、上坡时出现气短;3级:慢走即有气短;4级:讲话或穿衣等轻微动作时即有气短;5级:安静时即有气短,无法平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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