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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判断大洋公司对上述事项(1)至(7)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阐


分析、判断大洋公司对上述事项(1)至(7)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阐述其正确的会计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系境内上市公司,计划于2015年增发新股,H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15日。该公司2014年度的一些交易和事项按以下所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的利润总额为20000万元。该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A公司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异议: (1)2014年5月8日,A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同,向B公司销售某大型设备。该设备需按B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合同签定:该设备应于合同签定后8个月内交货。A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合同价款为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开始生产日B公司预付货款2000万元,余款在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付清,合同完成以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志。鉴于安装调试是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必要条件,根据以往经验,该类设备安装后未经调试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比率为80%。A公司在完成合同时确认该设备的销售收入及相关成本。 2014年5月20日,A公司开始组织该设备的生产,并于当日收到B公司预付的货款2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设备完工,实际生产成本2500万元,A公司于当日开具发货通知单及发票,并将该设备运抵B公司。   A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确认了销售收入3000万元和销售成本2500万元。 (2)2014年9月1日,A公司与其第二大股东C公司签定债务重组协议。根据该协议,A公司将其拥有的一栋房产和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C公司,以抵偿所欠C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   大洋公司用于抵债的固定资产(房产)原价70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用于抵债的土地使用权摊余价值为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350万元。2014年10月28日,A公司与C公司办妥相关资产的转让及债务解除手续。   A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因债务重组事项确认了100万元营业外收入。 (3)2012年7月10日,A公司与M公司、某信用社签定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M公司自该信用社取得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3%,期限为2 年;贷款到期,如果M公司无力以货币资金偿付,可先以拥有的部分房产偿付,不足部分由A公司代为偿还。2014年7月9日,该项贷款到期,但M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已被有关部门查封,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濒临破产,无法向信用社偿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此,信用社要求A公司履行担保责任。A公司认为,其担保责任仅限于M公司以房产偿付后的剩余部分,在M公司没有先偿付的情况下,不应履行担保责任。   2014年9月1日,信用社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代M公司偿付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间的利息共计1060万元。 A公司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认为,法院很可能判定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扣除M公司相应房产的价值后,预计赔偿金额为700万元。至A公司2014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当地人民法院对信用社提起的诉讼尚未做出判决。   A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14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4)2014年10月15日,A公司获知N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因是A公司侵犯了N公司的专利技术。N公司要求法院判令A公司立即停止涉及该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支付专利技术费500万元,并在相关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A公司经向有关方面咨询,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遂于 2014年12月20日停止该专利技术产品。并与N公司协商,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调节其他事宜。 调节过程中,N公司同意A公司提出的不在行业报刊上刊登道歉公告的请求,但坚持要A公司赔偿500万元,A公司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其运用该专利技术的时间较短,按照行业惯例,500万元的专利技术费太高,在编制2014年年报时,A公司咨询法律顾问后认为,最终的调节结果基本确定需要向N公司支付专利技术费250~350万元,至A公司2014年年报批准对外报出时,有关调解仍在进行中。 A公司就上述事项仅在2014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5)2014年12月13日,A公司与O装修公司签定合同,由O公司为A公司新设营业部进行内部装修,装修期为4个月,合同总价款800万元;该合同约定,装修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及环保要求,装修工程开始时A公司预付O公司500万元,装修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支付250万元,余款50万元为质量保证金。   2014年12月15日,该装修工程开始,A公司支付了500万元工程款,2015年3月10日,O公司告知A公司,称该装修工程完成,要求A公司及时验收。2015年3月20日,A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装修工程验收时发现,装修用部分材料可能存在质量和环保问题。为此,A公司决定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O公司赔偿新设营业部无法按时开业造成的损失400万元。O公司不同意赔偿,A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免于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O公司赔偿400万元损失。2015年12月25日,当地人民法院判决O公司向A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并承担A公司已支付的诉讼费10 万元,免除A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责任。O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承诺立即支付50万元赔偿及诉讼费10万元。根据O公司财务状况判断,其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困难,但A公司不服,认为应当至少向O公司取得260万元赔偿(含诉讼费10万元)。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A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A公司的上诉进行判决。   A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了一项其他应收款260万元,并将该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6)2014年11月15日,A公司与W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于12月1日向W企业销售某电子设备10台,每台销售价格为50万元(假定不公允),每台销售成本40万元。11月20日,该公司又与W企业就该电子设备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规定,该公司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以每台55万元的价格将该电子设备全部购回。该公司已于12月1日收到该电子设备的销售价款;在2014年度已按每台50万元的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 (7) 2015年9月20日,A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产品委托代销合同。合同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甲企业代销A电子设备100台,每台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50万元,每台销售成本为30万元。假定发出商品时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 至12月31日,A公司向甲企业发出90台A电子设备,收到甲企业寄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已销售40台A电子设备。 A公司在2015年度确认销售90台A电子设备的销售收入,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 假定上述事项(1)~(7)中不涉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事项(1)中,A公司向B公司销售设备业务相关的收入和销售成本的确认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A公司不应确认销售收入3000万元和销售成本2500万元。 理由:销货方只有在将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了购货方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商品销售收入。与该设备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B公司,不符合收入确认要求。 (本题中是2014年12月31日将设备运抵B公司并未说明已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提示】相关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贷:预收账款 2000      应收账款 1510 借:发出商品 2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500 事项(2),A公司的处理正确。 A公司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用于抵债的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50万元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提示】相关会计分录: 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550   累计折旧1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   贷:固定资产700 借:应付账款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50     无形资产35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50          ——债务重组利得100 事项(3)中,A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700万元并作相应披露。 理由:A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A公司很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且该项担保责任能够可靠地计量。 事项(4),A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在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并作相应披露。 理由:A公司利用N公司的原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生产实质上构成了对N公司的侵权,因而负有向N公司赔款的义务。此外,按照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该项赔款义务能够可靠地计量。 事项(5),A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在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其他应收款60万元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理由:F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承诺立即支付50万元赔款及诉讼费10万元,根据F公司财务状况判断,其支付上述款项不存在困难。A公司提出的上诉尚未判决,差额200万元不满足确认为资产的条件。 【提示】法律上规定: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所以在A公司已经将诉讼费交给法院时,F公司承担的诉讼费应该该交给A公司。事项(5),A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A公司应将售价500万元和摊销额12.5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确认财务费用=(55-50)×10÷4×1=12.5(万元)。 理由:对于同一商品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又签订了回购合同,属于售后回购业务,在销售价格不公允的情况下,不应确认收入。 【提示】:相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00   贷:其他应付款500 回购期是4个月,所以财务费用要在4个月内分期确认: 借:财务费用12.5   贷:其他应付款12.5事项(7),A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应确认收入=40×50=2000(万元),应确认销售成本=40×30=1200(万元)。 理由:此项属于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发出商品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以收到的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确认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并结转已售商品的成本。 【提示】题目中说“合同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假定发出商品时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暗含的条件是,在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所以应当以收到的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确认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

分类: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