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 A一次常用量
- B3日常用量
- C7日常用量
- D15日常用量
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2)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3)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