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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于1984年在外地工作,一直在外地居住,其在某镇有住房两间,委托朋友乙照看


甲于1984年在外地工作,一直在外地居住,其在某镇有住房两间,委托朋友乙照看。乙于1986年因车祸死亡,甲对此并不知晓。2006年12月18日,甲在该镇居住的另一个朋友告知甲:1987年12月5日,甲在该镇的邻居丙在修理自家院墙时,已将甲的住房拆毁一间。甲非常气愤,准备起诉丙。甲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届满。

  • A1988年12月5日
  • B1989年12月5日
  • C2007年12月5日
  • D2008年12月18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依《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为1987年12月5日,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为2006年12月18日,故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7年12月5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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