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外籍人员,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元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A800
- B2000
- C3500
- D4800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外籍人员,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元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在35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1300元的费用扣除额,即扣除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