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报告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容有( )。 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Ⅱ.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Ⅲ.已发行的股票变动情况 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 AⅠ.Ⅱ. Ⅳ
- BⅠ.Ⅲ .Ⅳ
- CⅡ.Ⅲ .Ⅳ
- DⅠ.Ⅱ.Ⅲ. Ⅳ
中期报告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内容有( )。 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Ⅱ.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Ⅲ.已发行的股票变动情况 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并予公告: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②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③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④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